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数据共享、系统互通、业务协同工作,现就开展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函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22日前,结合第一次全区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政务数据资源需求表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各市报送政务数据资源需求表。
(二)2020年7月10日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认领、确认等工作。
(三)2020年8月31日前,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四)2020年9月30日前,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http://59.211.219.71)完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发布和政务数据资源挂载工作。
二、编制对象
(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和隶属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二)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三、编制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数据等各类非涉密数据资源及其次生数据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信息系统形成的非涉密数据资源等。